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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防法13條明上路 違者最重可封網!

  • 時間:2023-08-14 11:4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性防法13條明上路 違者最重可封網!
(左起)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14日攜手立委高嘉瑜(左2)、王婉瑜(左3)、游毓蘭(右3)、Google代表(右2)和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及性影像處理中心等代表,共同宣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將於15日正式上路,違者最重可封網!(吳琍君攝)

為保護性影像遭侵害者的權益,衛生福利部今年2月修正公布「性暴力防制四法」,其中「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有關網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規定,將於明天正式上路,屆時不依規定下架的平台,最重可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甚至封網。衛福部也在今天(14日)攜手平台業者,共同宣示聯手打擊性影像犯罪的決心。

衛福部14日攜手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網路平台業者和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共同宣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將於15日正式上路,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知網頁涉有性侵害、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或散布性影像及製作不實性影像等犯罪嫌疑,應通知網路平台,並副知縣市政府,令平台業者於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影像,同時保留犯罪資料180天,以供檢警單位調查偵辦,否則將依法處以新台幣6萬-60萬元,並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最重可封網!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受訪表示,自「性暴力防制四法」修正公布後,性影像處理中心2-6月共接獲1,327件申訴案,被害人達888人,較去年同期成長5倍!經通知網路業者,已成功移除71%件,未配合移除下架者共計63個網路平台,皆為境外網路平台。張秀鴛說:『(原音)大部分都是境外,90%以上都設在境外。原則上我們還是會按照它在網站上留的一些訊息,包括它的e-mail或者它的窗口,那我們會通知它;如果通知不到,或者它在網上完全沒有任何揭露聯絡的訊息,那我們會採取最後的處置,就是用封網的方式處理。全球都適用,只要在台灣有這個網站,甚至它有註冊;或者是它沒有註冊,但是可以接上網,基本上都可以處理。』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14日接受媒體聯訪。(吳琍君攝)

針對9成以上都是境外平台業者的問題,性影像處理中心計畫主持人劉昱均則指出,性影像處理中心已和Meta、Google、Line及微軟等大型跨國平台業者建立起綠色通道,可以非常快速下架處理;其他「國人常逛的」中小型平台也都有建立聯繫管道;比較困難的是一些新興的小型色情平台,會設法尋找聯繫方式,確認沒有任何管道,就會通知電信業者或TWNIC來限制接取或封網。

性影像處理中心計畫主持人劉昱均14日接受媒體聯訪。(吳琍君攝)

衛福部也呼籲受害者發現自己的性影像遭到散布,謹記「二不三要」原則,也就是不刪除、不聲張、要保留相關證據、要記錄連結及散布者帳號,同時要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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