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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惹議 律師:修法相當針對台人

  • 時間:2023-01-16 18:5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念宜
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惹議 律師:修法相當針對台人
12日通過的《入出國及移民法》雖放寬外國人居留條件,但條文內容恐讓台灣人肩負檢查外國人身分的責任。(示意圖/Pexels)

行政院院會12日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修法幅度頗大,共計修正52條。律師林日春分析,這回的確明顯放寬外國人居留條件,但其他修法方向相當針對台灣人,不只把查緝、杜絕非法移民的責任丟給民眾,連幫助遭受家暴的新住民,都可能觸法。

行政院表示,剛拍板通過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是為了延攬優質人才來台、增進移民人權保障、維護社會治安及國家安全。不過,律師林日春發現,如果修法通過,恐怕形同是每個台灣人都肩負檢查外國人身分的責任。

他指出修正草案中,第21條之一增訂「使外國人非法入國罪」、第29條增訂「使外國人從事來台目的不符之活動」的處罰規範、第74條之一增訂「容留、藏匿或隱避逾期停(居)留外國人」的處罰規範,這些都是針對台灣人訂定的,他說:『(原音)很多(修法之處)都是請你不要幫助外國人的立法,像是「使」外國人非法入國罪、「使」外國人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這個「使」字有幫忙的意思,一部《入出國及移民法》感覺好像是規範外國人的法律,但事實上,修法還滿針對台灣人的。』

林日春指出,一般民眾接觸到外籍人士的當下,不只難以確定對方是合法還是非法入境,也難以確知簽證種類或居留原因,再加上在台外籍人士究竟可以從事哪些活動,政府對此沒有說分明,台灣人只要稍有不慎,例如接待外籍人士或是邀請對方參加活動,都可能因此觸法。

更令人憂心的是,外籍配偶如果遭受家暴,台灣人恐怕也不能幫助、收留這群人,因為這回修法將刪除現行的第31條第4項第2款,這代表受暴者不再能以法院核發的保護令申請居留許可,只有離婚才能取得居留權,但是,辦離婚曠日廢時,恐怕會遇上居留許可到期的窘境,修法方向似乎變相迫使受暴者留在原施暴家庭。律師林日春表示,如此立法,枉顧外籍配偶的人身安全,台灣恐淪為家暴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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