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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研議修法 虛擬通貨納公務員財產申報範圍

  • 時間:2023-02-15 18:4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法務部研議修法 虛擬通貨納公務員財產申報範圍
法務部長蔡清祥(中)、廉政署長莊榮松(右二)表示法務部研議修法,將虛擬通貨納入公務員財產申報範圍。(歐陽夢萍 攝)

法務部廉政署今天(15日)表示,有鑒於虛擬通貨也具有財產價值,法務部近期已著手研議將虛擬通貨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財產範圍,依現有法律,若故意申報不實、甚至故意隱匿財產,最高可能面臨新台幣400萬的罰鍰。

法務部廉政署今天表示,虛擬通貨在近年蓬勃發展,雖然台灣目前將比特幣等虛擬通貨視為虛擬商品、而非貨幣,但有鑒於虛擬通貨也具有相當財產價值,法務部近期已積極研議將虛擬通貨納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應申報財產的範圍。

但由於虛擬通貨具有「匿名化」的特性,要如何追查是個問題。法務部長蔡清祥坦言確實有其困難度,法務部會設法克服,但重點是要求公務員須誠實申報。蔡清祥:『(原音)我們重點是在要公務員誠實申報,而不是真正要去處罰他,你誠實申報的話,將來被查到,你不會受到處罰,你如果不誠實申報,將來我們有各種不同的管道查到的時候,就要處罰,我們重點是在誠實的申報。』

廉政署也指出,依照現行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若公務員無正當理由而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若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者,則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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