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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修法 重新建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

  • 時間:2023-03-09 16: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通過修法 重新建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
行政院會9日通過專利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新建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圖:陳建仁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9日)通過專利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成立「複審及爭議審議會」專責審議專利及商標案件,也設立複審、爭議訴訟的特殊訴訟,盼重新建構迅速專業的專利商標救濟制度。

行政院長陳建仁在會中裁示,專利權與商標權攸關產業發展及國際市場布局,此次修正主要是為與國際接軌,並考量實務需求,重新建構一套迅速、專業的專利商標救濟制度,專責處理專利及商標案件,強化程序保障。陳建仁表示,為因應產業界需求,此次修法同時增訂加速審查機制,建立商標代理人制度,以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完善法制環境。

專利法修法草案共有7大重點,第一,參考外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在專責機關內成立「複審及爭議審議會」,專責審議專利及商標案件。第二,為強化專利商標爭議案件的程序保障,並兼顧時效,複審案或爭議案的審議,由審議人員3人或5人合議,並導入言詞審議、預備程序,且於審議程序中適度公開心證及審議終結通知。

第三,為提升救濟時效,修法也明定對審議決定不服者,應逕提訴訟,免除訴願程序;第四,創設「複審訴訟」及「爭議訴訟」特殊訴訟,且皆改採準用民事訴訟程序,終審法院也由最高行政法院改為最高法院。

第五,專利爭議訴訟事件具高度技術專業及法律專業,專利爭議訴訟事件採律師或專利師強制代理;第六,放寬設計專利的優惠期期間,由現行6個月為12個月,第七,廢除商標異議程序。

商標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建立商標代理人制度,增訂加速審查機制,並賦予商標專責機關進行登錄管理及授權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同時,增訂適格的申請人主體、簡化申請廢止商標註冊及至海關侵權認定等程序,落實法規鬆綁等實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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