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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起確診者符合中重症條件 才通報法定傳染病

  • 時間:2023-03-10 15:3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怡君
3/20起確診者符合中重症條件 才通報法定傳染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10日強調,3/20起確診者符合中重症條件,才是法定傳染病須通報對象。(資料照/圖擷自YouTube)

COVID-19確診輕症者免隔離「0+N」政策將自3月20日上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今天(10日)強調,之後確診者需符合肺炎須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同時要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才是法定傳染病須通報對象。

台灣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平穩,疫情指揮中心9日公布,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相關防治措施同步放寬。

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今天下午受訪時指出,病例定義部分,外界對於接下來到底怎樣的情形才屬於法定傳染病有些誤解,3月20日起,COVID-19確診者須符合臨床及檢驗條件者,通報後才屬於第5類法定傳染病。

臨床條件包括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須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

羅一鈞說明,家用快篩陽性或是家用PCR陽性,將會從檢驗條件移除,住院病患若家用快篩陽性,也不屬於通報對象。

羅一鈞重申,要符合肺炎須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同時要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才會列為需要通報的對象,通報之後就按照目前規定,入住負壓隔離專責病房,隔離進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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