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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崎條款」立院三讀 廢止開發許可、環評失效

  • 時間:2023-04-14 15: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龍崎條款」立院三讀 廢止開發許可、環評失效
立法院會14日三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龍崎條款」。(圖擷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龍崎條款」,規定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之審查結論公告後,開發單位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其開發許可文件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

龍崎區位於台南與高雄交界處,具獨特泥岩惡地地質,台南市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案在2003年通過環評,但開發衝突近20年,抗爭獲得總統蔡英文總統,後來遭經濟部工業局廢止開發許可,卻因該案的環評審查結論仍然有效,引發民眾不安,擔心之後還可能開發。

民進黨多位立委今年3月中提案增訂《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2,被稱為「龍崎條款」,環保署長張子敬也坦言,適用修訂對象僅有龍崎這一案,若修法後更周延、且讓民眾更安心,環保署尊重、沒意見,「龍崎條款」也順利在14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環境影響評估法》增訂第16條之2條文規定,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或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之審查結論公告後,開發單位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其開發許可文件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本條文增訂後,某種程度可以處理歐欣環評爭議,但目前還有很多環評舊案無法律依據撤銷,希望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後,能夠提出更完整的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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