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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齡捐200億建癌醫中心 法院判台大公開資訊

  • 時間:2023-05-06 12:5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順祥
永齡捐200億建癌醫中心 法院判台大公開資訊
台大癌醫中心。(資料照片/ 蕭照平攝)

永齡基金會捐贈新台幣200多億元資金與醫療儀器,供台大興建癌醫中心。台大教授吳瑞北要求校方公開契約內容,提訴願遭駁回不服提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宣判台大應提供資料。對此,吳瑞北表示:「法律判決為大學爭取回獨立自主。」

台灣大學電機系特聘教授吳瑞北主張,他於2021年3月15日,向台大申請提供台大與財團法人永齡健康基金會及其創辦人郭台銘,雙方於2007年9月至2021年3月所簽署的捐助、合作規劃備忘錄、契約、協議等文書資料。

吳瑞北主張,台大於2021年4月15日回函給他,表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7款,「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的權利、競爭地位或其它正當利益者」等相關規定,台大基於保護永齡基金會權利或法律利益,不同意提供與永齡簽署的文書資料。

吳瑞北向教育部提起行政訴願遭駁回,他不服原訴願決定,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5月4日宣判,撤銷原訴願決定及處分,判決台大應依照吳瑞北的申請,提供指定的相關文書資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目前僅公布判決主文,但仍未公布判決書。

台大電機系特聘教授吳瑞北5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法律判決為大學爭取回獨立自主」,雖不確定法院要求台大公開什麼,但至少可以確知,大學資訊是否要公開,並非以捐款人同意為前提。

吳瑞北表示,從2007年台大與永齡簽約至今,校務會議沒有一次討論過癌醫中心醫院的決策過程和風險評估。一度有消息傳出,癌醫中心醫院開始營業後,虧損達數億元,龐大的款項要從校務經費支出,校務會議代表理當有權監督。

吳瑞北表示,校方人員總是推說捐贈人不願公開相關資訊,甚至揚言「要告就去告」,法院如果說要公開,學校就會公開。

如今判決出爐,吳瑞北認為,台大不要把自己當成「敗訴」的一方,法院其實給了一個台階,讓校方有足夠的理由公開資訊。

對於法院判決,台大校方6日僅低調表示:「等收到正式判決書後,會再研究相關內容。」

全案起於,永齡基金會自2007起規劃合作備忘錄,前後捐贈200億元資金及醫療儀器供台大建置癌醫中心,包含癌醫、質子設備、輻質中心、生醫工程館,並提供癌醫中心開院設備與營運資金。

曾有多位台大教授於2020年到2021年間陸續要求台大,必須公開與永齡基金會、郭台銘之間簽署的捐贈癌醫中心契約細節,除必須定期刊登捐贈者名、內容物、時間及用途於學校網站,也應接受校務會議監督,但未獲台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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