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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選罷法修法終身褫奪公權  陳水扁旁聽研討會

  • 時間:2023-05-08 11:3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反選罷法修法終身褫奪公權  陳水扁旁聽研討會
陳水扁今天(8日)又再度北上,出席新台灣國策智庫舉辦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研討會(劉玉秋攝)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涉洗錢罪將入獄服刑,父親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大動作北上陳情質疑涉犯「洗錢防制法」終身不得參選有違憲疑義。陳水扁今天(8日)又再度北上,出席新台灣國策智庫舉辦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研討會。與會學者認為,相關修法違憲、違罪刑法定、權立分立、法治軌道,一旦修法通過,將來一定會有人打憲法官司,呼籲立委撤回修法提案。

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洗錢罪被判1年有期徒刑確定,將因此被解除市議員職務。而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大動作北上向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黨團陳情,質疑立法院正審議的「公職人員選罷法」草案限制曾觸犯「洗錢防制法」者,終身不能參選,無視更生保護,違反比例原則,恐有違憲疑義。由陳致中擔任執行長的新台灣國策智庫8日也舉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爭議」研討會,邀請多名學者與談,陳水扁也北上與會「旁聽」,但面對媒體詢問,他認為自己也是採訪的記者,要記者不要詢問記者,他不談個案。

與會的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認為,憲法保障人民的參政權,褫奪公權是刑罰,絕對不是行政事項,只有「刑事法院」所做的「罪刑判決與罪刑宣告」才能剝奪或限制參政權,「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不僅違憲,也違背罪刑法定、權立分立、法治軌道。陳志龍說:『(原音)你在監獄裡還是可以投票,只是服刑完出來才褫奪公權,有期限的褫奪公權,跟死刑、無期徒刑才是無期限的褫奪公權。那現在選罷法裡規定都是無限的褫奪公權,難道這些人都死了嗎?這些人都是無期徒刑嗎?這是腦袋裝水泥。』

真理大學人文與資訊學系助理教授陳俐甫也直言,萬不可回到19世紀,利用「流放」的方式「驅趕」一些人,讓這些人不能行使公民參政的權利;他認為,修法內容應該限於妨礙民主的相關行為,只要參加黑道就終身不得參選,會有問題,再加上許多詐騙案也與「洗錢防制法」有關,用現在的修法方式排黑金,恐會排到「無限多人」,有些人將會被「內部流放」。

知名公法學者朱武獻也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當然可以對某些犯罪規定不得參選,但不能沒有時間限制,終身不得參選當然違背比例原則。他批評相關修法並未做法規政策影響評估,過於粗糙,未來一定會產生違憲,呼籲立委撤回相關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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