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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三讀通過 賣黃牛票最重罰50倍、關3年

  • 時間:2023-05-12 14:1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文創法三讀通過 賣黃牛票最重罰50倍、關3年
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將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按票券張數,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及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圖為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 (圖:中央社)

為遏止黃牛票現象,立法院今天(12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將販售黃牛票者,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到50倍罰鍰,而以虛偽資料或以不正當方式買票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新冠疫情趨緩後,藝文表演活動大爆發,票券供不應求,爆出黃牛票哄抬到天價數字,引發關注。為遏止藝文活動黃牛票猖獗,文化部長史哲上任後,力推修法,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立法院長游錫堃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增訂第10條之1,及第27條之1至第27條之3條文,並將第12條,及第30條條文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明確定義黃牛行為,為「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與「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也就是「加價轉售者」與「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都被認定為黃牛。

三讀條文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10倍至50倍罰鍰;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修法也增訂鼓勵民間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租稅優惠的相關條文,適用對象兼顧事業及個人,投資標的除公司外,新增符合影視音實務的有限合夥事業及專案型投資,租稅抵減年限為10年。

法案三讀後,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這次修法加入刑責來遏止黃牛票,在維護文化創意產業進程上邁出重要一步,但也呼籲,政府除了修正文創法外,期待盡速提出其他相關修法,來全面杜絕黃牛票現象。莊瑞雄:『(原音)日本是用專法來約束黃牛票的行為,我國政府單就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來管理,恐怕還是沒有辦法全面杜絕黃牛票,尤其在整個運動產業,期待相關主管機關能盡速推出相關修法或立法,以更加全面性來杜絕各類黃牛行為的發展。』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則說,這次修法透過租稅優惠,引導民間資金注入,促使國家戰略重點文創來共同壯大,讓台流被世界看見。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表示,這次修法端正黃牛歪風,使民眾能平等享受文創產業的文化近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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