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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修法 18到20歲同婚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 時間:2023-05-23 11:0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通過修法 18到20歲同婚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立法院23日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23日)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刪除成立及終止同性婚姻關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等規定,未來18歲到20歲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現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相同性別的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同時,同性婚姻關係須年滿18歲,未成年人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到18歲,立法院23日三讀修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刪除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等規定,未來18歲到20歲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且施行日期定為2023年1月1日,和民法下修成年年齡施行時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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