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立院三讀 強暴脅迫等妨害社工師執業最重關3年

  • 時間:2023-05-23 14:4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立院三讀 強暴脅迫等妨害社工師執業最重關3年
為保障社工師人身安全,立法院今天(23日)三讀修正通過「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 (圖:中央社)

為保障社工師人身安全,立法院今天(23日)三讀修正通過「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明定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方式妨礙社工師執行業務,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此導致社工師死亡,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線社工師執業時,常遭遇案主恐嚇或暴力威脅,為保障社工師人身安全,立法院23日三讀修正通過「社會工作師法」部分條文。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社會工作師法,增訂第17條之一至第17條之三、第19條之一,及第39條之一條文,並將第7條、第10條、第19條條文,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明定,社工師依法執行業務時,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業務執行,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以下罰金,若因此導致社工師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也明定不得擔任社工師的消極資格,包括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一款、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一項及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擔任社工師,已充任者將撤銷或廢止社工師證書。

完成三讀後,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說,社工師業務多元且廣泛,尤其保護性的社工,面臨高壓力、高危險的工作環境,本次修法強化社工人員執業人身安全。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