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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改制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 掌理核能安全等9大事項

  • 時間:2023-05-29 12:2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趙婉淳
原能會改制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 掌理核能安全等9大事項
立法院會29日三讀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行政院為確保台灣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特設核能安全委員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圖為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宣布法案三讀通過。 (圖: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29日)三讀通過「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將原本隸屬於行政院下、原屬二級單位的原能會,改制為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明定行政院為確保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特設核安會,掌理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等9大事項。

行政院去年通過組改方案,其中現行為二級部會的原子能委員會,要改制為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設計上類似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送交立院審查時,朝野立委對於「降級」看法不一無法達成共識,送交協商後,條文保留送院會表決,29日完成三讀。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決議,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制定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行政院為確保台灣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特設核能安全委員會,掌理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核子保防監督及核子保安的管制;核子事故、輻射災害相關整備、應變與復原的監督及協調;核子事故損害賠償的調查評估等9大事項。

三讀條文明定,核安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置委員5人至7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其餘兼任委員3人至5人,主委、副主委由行政院長任命,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長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分別聘派兼之,任期3年,任滿得連任一次。

法案三讀後,時力立委陳椒華、民眾黨立委張其祿都對於原能會從二級機關降為三級機關抱持疑慮,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則說,本次修法有通過附帶決議,確保核安會維持員額,行政院全力協助跨部會溝通,核能安全是政府重要工作,不會懈怠。洪申翰:『(原音)因為行政院二級機關的名額限制,沒有辦法將核安會列為二級機關,避免讓核安會未來在處理相關安全管制問題時,會力不從心,所以民進黨團透過附帶決議,要求接下來在核能安全委員會的員額能夠維持,未來行政院也會全力地來協助跨部會工作。』

洪申翰強調,台灣的核能政策,因地理環境特殊,至今核廢料處理問題,仍是很大的難題,尤其相關安全選址,確實是歷屆總統,都必須面對的燙手山芋,未來核安會的工作重點,從核電廠的安全監督,轉向為核後端,尤其是核廢料選址的安全管制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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