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新冠肺炎通報時效 即日起放寬為72小時

  • 時間:2023-05-31 15:5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新冠肺炎通報時效 即日起放寬為72小時
疾管署公告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放寬為72小時,並自即日起生效。(圖:中央社)

疾管署今天(31日)表示,已於今日公告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放寬為72小時,並自即日起生效;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的病患,依新規定於72小時內通報即可,通報後經醫師評估有隔離治療必要時,得住院隔離治療。

目前國內正面臨COVID-19第四波疫情,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30日表示,目前疫情仍在上升,預估此波疫情高點將延續至7月。之前有醫療院所反映法定傳染病通報及隔離治療等作業流程繁瑣,甚至需週末加班,因此,疾管署修改通報時效,並於今日公告生效。

疾管署指出,近期新冠疫情上升,為減輕醫療院所及衛生單位行政負擔,除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通報時效外,疾管署也著手研擬併發症確診個案於通報後需隔離治療的評估條件,預計於6月上旬經專家會議討論確認後實施,另外也將簡化隔離治療通知書開立作業流程。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