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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幽靈人口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妨害選舉罪合憲

  • 時間:2023-07-28 16:0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選舉幽靈人口釋憲案 憲法法庭判妨害選舉罪合憲
憲法法庭28日針對「選舉幽靈人口案」作出判決。(圖:Unsplash)

憲法法庭今天(28日)針對「選舉幽靈人口案」作出判決,判決主文指出,刑法第146條第1、2、3項規定未違反刑罰明確性原則、也未牴觸憲法有關保障選舉權及平等權之意旨,均合憲。

刑法第146條第1項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第3項為「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憲法法庭在今天下午對於相關條文是否違憲做出判決,認為刑法第146條第1項未違反刑罰明確性原則,第2項未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也無牴觸選舉權及平等權的意旨。審判長許宗力宣讀判決主文:『(原音)同條第2項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未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刑罰明確性原則,亦未構成憲法所不容許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17條保障選舉權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均尚無牴觸。』

本件共有20人提出5件聲請案,均因意圖使特定地方選舉區的特定候選人當選,分別於當年選舉日4個月前以虛偽遷徙戶籍,或協助、同意提供他人遷徙的方式取得該選區的投票權,但均未實際居住於該戶籍地而遭論處罪刑,聲請人認為相關法條違反憲法保障的選舉權、遷徙自由、居住自由及比例原則,因此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於今年4月間曾針對此案進行言詞辯論,今天下午3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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