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天(18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通過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4億2,749萬4千元,將於2023年9月12日發布選舉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8條規定,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於發布選舉公告之日同時公告。
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方式,依同法條規定,應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新臺幣1億元之和。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有未滿新臺幣1000元之尾數時,其尾數以新臺幣1000元計算之。至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口總數,是指投票之月前第6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總數。
中選會表示,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經依上開規定計算,同一組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訂為4億2,749萬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