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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署揭牌 工總盼協助處理減碳3問題

  • 時間:2023-08-23 15:4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氣候變遷署揭牌 工總盼協助處理減碳3問題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2日揭牌,工總期盼能協助處理減碳相關問題。(圖:環境部)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22日揭牌,並揭示「落實盤查管理、攜手企業減碳」、「推動排碳有價、擴大減量誘因」等重要任務。對此,全國工業總會今天(23日)發布新聞稿,強調這是我國為因應氣候變遷特別成立的專責機關,除了祝賀,也寄予深厚期許,希望氣候變遷署有效帶領台灣面對國際減碳要求與複雜的氣候變遷議題,期許氣候變遷數勇於面對、解決減碳相關問題,包括協助中小企業碳盤查管理來因應國際需求、催生碳定價完整配套並可接軌國際,同時,國內驗證單位的認證也應與國際銜接。 

工總表示,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規則在今年5月17日生效,並在今年10月1日開始試行,施行細則已於8月17日經歐盟執委會正式採認並生效,適用產品範圍包括水泥、鋼鐵、鋁、化學肥料、電力與氫氣等,與環境部列管每年須申報溫室氣體的廠商不盡相同,因此,建議主管機關可先從與CBAM範圍產品相關的中小企業開始,協助及早建立碳管理相關基礎資料。

工總指出,今後國內大多數企業對自身所使用化石燃料與用電量都有揭露與減碳要求,但目前除了大企業及環境部列管廠商之外,多數中小企業並沒有碳盤查能力,需要一套整合式的服務協助他們有效掌握自身的碳資訊,而工總今年3月啟動「碳盤查標籤方案」來協助中小企業減碳,現有25家企業申請盤查,已有2家完成線上查核。

工總表示,為有效達成減碳目標,徵收碳費應有完整配套措施,包括:儘速公布2030年前各階段碳費徵收對象及費率,碳費費率應先低後高、分階段滾動檢討;我國同時實施碳費及碳排放交易的碳定價機制,應避免對同一排放源的排放量重複計算;針對2005年就自願減量,進行投資設備汰換及製程改善的廠商,環保署在總量管制的核定上應承認這些廠商自願減量的成果;確保國內碳費徵收可以接軌國際。

工總指出,根據CBAM規則,產品碳含量驗證報告,歐盟只承認歐盟碳交易機制認可的驗證單位所發出的報告,因此建議政府應確保我國認可的驗證單位認證事宜,能與國際銜接,避免廠商只能選擇國外驗證單位來進行符合CBAM要求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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