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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境外介選 經民連籲納管造勢費及網紅類廣告

  • 時間:2023-09-20 10:0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林詠青
防境外介選 經民連籲納管造勢費及網紅類廣告
經濟民主連合20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建議將造勢活動資金、社群網紅的類廣告行為一併納入防止境外勢力介選的草案規範。(林詠青 攝)

為避免境外勢力及資金影響選舉,中選會5日預告訂定「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草案」,廣告主與出資者不得為外國及陸港澳人民及其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濟民主連合今天(20日)肯定修法方向,但仍呼籲應將造勢活動資金、社群網紅的類廣告行為也一併納入規範。

經濟民主連合(簡稱經民連)20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中選會5日公告的「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草案」提出建言。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中選會提出的草案僅規範廣告刊播事宜,卻未將一場動輒耗資新台幣上千萬元的造勢活動也納入規範,是美中不足的漏洞。賴中強說:『(原音)這個選罷法(子法)只規範競選廣告廣告主跟出資者的透明化,但是在選舉過程中,如果不是刊登廣告,而是舉辦造勢活動,由第三人舉辦造勢活動、由第三人來支付造勢活動的經費,一場造勢可能需要幾百萬、幾千萬,這個部分卻沒有做到經費的透明化,這個是美中不足的地方。』

賴中強進一步表示,即便中選會的草案要求揭露競選廣告的廣告主跟出資者,但若是透過公關公司代為採購廣告,即可輕易規避資訊透明化。因此,經民連也主張,應將公關公司視為媒體,要求揭露其背後的委託人跟委託費用。此外,社群媒體興起,有許多非典型的競選行為,例如支付網紅費用製作類廣告,也應該納入規範、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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