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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查獲首宗電子煙製造廠 國健署:最高可罰5千萬

  • 時間:2023-10-05 17:0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新北查獲首宗電子煙製造廠 國健署:最高可罰5千萬
移民署4日前往三重區某公寓聯合稽查,查緝5名失聯移工與外僑時,發現他們正包裝電子煙,於是通知新北市府衛生局稽查,現場查獲機台與成品,將進一步追查電子煙製造業者負責人及下游販售者。(圖:中央社)

新北查獲「菸害防制法」修法施行以來國內首宗電子煙製造廠,對此,國健署今天(5日)表示,「菸害防制法」已於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全面禁止包含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並加重罰責,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各式電子煙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的行為,最高處新台幣5千萬元罰鍰。

移民署4日至新北三重區查緝失聯移工時,當場查獲4名移工及1名逾期停留外僑,赫然發現5人正在製造電子煙,於是通知新北市府衛生局稽查,現場查獲機台與待出貨成品,估計市價近千萬;新北衛生局表示,這是「菸害防制法」修法上路以來,查獲國內首宗電子煙製造工廠。

國健署指出,製造或輸入業者若有製造、輸入、廣告各式電子煙的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行為,處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製造或輸入業者以外之人若有製造、輸入行為,則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處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則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至於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此外,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使用類菸品者,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已滿半年,國健署9月27日時指出,截至8月底,已監測、稽查1萬3,784家件次,疑似違法件數共2,413件,包括電子煙2,096件、加熱菸182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件、其他29件,目前已完成行政程序並開立處分書共237件,裁罰金額為1,647萬元。

※「吸菸有害健康」、「吸菸會導致癌症」、「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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