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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起菸盒警示圖文加大至50% 業者違法販售最高罰5萬

  • 時間:2024-03-20 11:2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3/22起菸盒警示圖文加大至50% 業者違法販售最高罰5萬
國健署實地訪查,傳統雜貨店、檳榔攤、大賣場等仍有部分菸品不合規定。(國健署提供)

「菸害防制法」新法已於去年3月22日上路,其中針對菸盒警示圖文面積由35%增至50%的規定給予緩衝期1年,警示圖文規定也將於3月22日正式施行。國健署長吳昭軍今天(20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國健署將協同地方政府強力查緝,製造、輸入業者違反規定最高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販售業者最高則可處5萬元。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母法已實施近1年,但部分子法仍有上路緩衝期。國健署長吳昭軍20日指出,菸盒警示圖文面積從35%增至50%的規範將於今年3月22日正式施行,菸盒上健康警示圖文及戒菸相關資訊的標示面積不得低於其最大正反面明顯位置處50%。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國健署今年3月再次提醒便利超商、量販店及菸酒專賣店等菸品販賣業者遵行規定,經實地訪查販賣商家,在傳統雜貨店、檳榔攤、大賣場等,仍有部分違規產品,國健署將協同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加強查緝,若經查獲違規情形,將處菸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收或退運,且按次處罰;販賣者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她說:『(原音)我們的製造、輸入業者3月22號如果違反菸品警示圖文擴大至50%規定的話,最高會裁罰500萬。我們的販售業者,就是不管是便利商店也好、大型量販店,或者甚至檳榔攤,只要是販售菸品的業者,販賣業者違者就要對他罰5萬塊。』

國健署指出,我國修法前,規定菸盒警示圖文面積不得低於35%,雖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建議不小於30%的規定,但根據加拿大癌症協會2021年的報告顯示,全球共有166個國家對於菸盒包裝警示圖文有所規範,其中規定警示圖文面積大於或等於50%者有122個國家地區、約占73%,因此,台灣此次修法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已逐步跟上全球趨勢。

國健署表示,以每天吸食一包菸的吸菸者為例,每天至少會接觸到菸盒20次,一年便累積多達7千次,警示圖文對於吸菸者的親朋好友同樣能發揮效果;不過,吸菸者一旦熟悉菸盒上的健康警示圖文後,多數會傾向視而不見,警示效用因而降低,研究指出健康警示圖文必須定期更換,才能維持警示效果並觸及不同群眾。

※「吸菸有害健康」、「吸菸會導致癌症」、「吸菸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孕婦吸菸易導致胎兒早產及體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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