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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受刑人監所投票假處分 中選會:將抗告(影音)

  • 時間:2023-10-13 12: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法院准受刑人監所投票假處分 中選會:將抗告(影音)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資料照/趙婉淳攝)

關於受刑人能不能在監所投票,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13日)在立法院表示,現行選罷法並沒有規定不在籍投票制度,即便在監所投票,戒護人員不能進去圈票處,監所必須考量安全問題。針對法院裁定准許受刑人聲請的假處分,李進勇表示,假處分裁定有待商榷,中選會將提起抗告。

一名受刑人不滿在監所不能投票,被剝奪投票權,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舉行選舉時,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北高行12日裁定准許該名受刑人的假處分聲請。

對於受刑人能不能在監所投票,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3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現行選罷法沒有類似外國不在籍投票、缺席投票制度,很多國外看到的通信投票、代理人投票、移轉投票,甚至於電子投票,在台灣沒有法源。

李進勇表示,現行法律規定,選民必須在投票日到戶籍所在地投票所親自投票,站在選務機關立場,並沒有少掉受刑人的選票,戶籍地投開票所選舉人名冊都有受刑人的名字,只是因為事實上限制沒辦法到場投票。

李進勇表示,在監所設置投開票所會造成一些問題,監所也沒有足夠人力戒護受刑人投票,北高行的裁定有待商榷,將提起抗告。李進勇強調,中選會關心受刑人公民權,保障投票權應從法制面建立不在籍投票或缺席投票制度,這才是正辦。他說:『(原音)我們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還有待商榷之處,我們已經決定要提起抗告,來尋求救濟。』

對於實際上能不能在監所設置投開票所,法務部長蔡清祥受訪時表示,桃園市選委會將提出抗告,目前案件還沒確定,法務部會等到案件確定後,矯正署與所有監所才會進一步處理;法務部會與中選會研商,並按照法院確定判決實施。蔡清祥表示,每個人依法都能行使投票權,但在哪個階段、如何行使,都要依狀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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