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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持納粹旗抗議 人權會:鼓吹仇恨敵視非言論自由

  • 時間:2023-10-26 14:46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民眾持納粹旗抗議 人權會:鼓吹仇恨敵視非言論自由
國家人權委員會強調,任何鼓吹仇恨、敵視的言論都不能以「言論自由」合理化。(資料照/歐陽夢萍 攝)

針對有台灣民眾多次持納粹旗幟在歐洲學校門口抗議,國家人權委員會表達遺憾,並強調任何鼓吹仇恨、敵視的言論都不能以「言論自由」合理化。

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台灣已於2009年以立法院通過施行法的方式,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在台灣具有法律效力,該公約第19條明文保障言論自由,同時也在第20條規定禁止濫用言論自由,並強調國家有義務透過法律禁止鼓吹戰爭、仇恨與煽動歧視等。另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歷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也多次建議政府適當修正《刑法》,以依法禁止鼓吹戰爭及煽動仇恨、歧視等侵害人權的行為。

國家人權委員會鄭重呼籲政府與社會各界必須正視此事,若任由仇恨與歧視言論泛濫與日常化,將對台灣的人權發展與社會幸福造成嚴重損害。因此,除了強化校園與社會的人權教育外,更有必要整備相關法制,展現維護國際共同的規範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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