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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欣盈未申報配偶財產?中選會:申報如有誤可更正

  • 時間:2023-12-06 19:02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吳欣盈未申報配偶財產?中選會:申報如有誤可更正
中選會6日表示,申報人填載內容若有誤者得申請更正,但原申報表則不得抽換。(Freepik)

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未申報配偶財產,中選會今天(6日)表示,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等規定,選務機關在受理正副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的作業程序上,就正副總統候選人填載之財產申報內容予以公告。中選會表示,另依相關規定,申報人填載內容若有誤者得申請更正,但原申報表則不得抽換,中選會也定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為法務部,中選會則為辦理選務機關,兩者之間彼此分工協力且權責分明,未有部分媒體報導所指兩部會說法似有不一等情況。

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6條規定,申報人於申報後發現申報資料錯誤時,得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提出於原受理申報機關(構)申請更正,原申報表不得抽換。該辦法第7條也規定,個案之查核,指陳情或檢舉人以書面或言詞敘明申報人之姓名,且指明其申報不實或涉有貪瀆之情事;申報人生活與消費顯超過其薪資收入;其他事證足認申報人有申報不實或貪瀆之嫌疑。該辦法第8條則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構)進行本法之查核時,除得依法向有關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查詢外,應予申報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受理申報機關(構)之上級政風機關(構)複核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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