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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欣盈未申報配偶財產 中選會:尚未提出更正申請

  • 時間:2023-12-15 11:5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吳欣盈未申報配偶財產 中選會:尚未提出更正申請
中選會表示,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尚未提出更正補申報配偶財產申請。(圖:吳欣盈臉書)

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登記參選時的財產申報資料,並沒有申報配偶財產;吳欣盈方面表示,會找律師處理。中選會今天(15日)表示,吳欣盈辦公室已指派律師與中選會聯繫,詢問辦理更正事宜,但目前尚未提出更正申請。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中選會按照候選人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目前為止,吳欣盈尚未提出正式更正財產申報資料。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依照法律規定,形式審查是指候選人所載事項予以照登,不得抽換,如果有更正,會用附件方式公告。

陳朝建也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候選人財產資料取得、審定完資格後,將其所填寫資料照登,如有錯誤,依法可請求更正;如果沒有請求更正,一但有具體檢舉,將立案調查。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者,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同條文第3項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其故意申報不實之數額低於罰鍰最低額時,得酌量減輕。同條文第4項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受前項處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構)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無正當理由仍未申報或補正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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