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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列招待旅遊介選5犯罪態樣 聲押失敗應即時抗告

  • 時間:2023-12-26 12:2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王育偉
最高檢列招待旅遊介選5犯罪態樣  聲押失敗應即時抗告
最高檢察署26日表示,針對招攬赴陸無償旅遊涉不法的認定標準有5項共識,並要求各檢察機關偵辦此類案件時,若聲押失敗應即時抗告。圖為最高檢察署。(圖:取自維基百科)

最高檢察署今天(26日)表示,針對招攬赴陸無償旅遊涉不法的認定標準有5項共識,另就5項共識的5大犯罪態樣做出統一見解,並要求各檢察機關偵辦此類案件時,若聲押失敗應即時抗告。

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奉行政院「淨化選舉風氣實施方案」,成立中央「淨化選風聯繫會報」,首次會議主題為「選舉期間村里長等公職人員赴陸接受招待所涉法律問題研析意見」,與會單位包括中選會、檢、警、調、廉等機關。

最高檢察署法律研究中心,針對各檢察機關偵辦村里長等民選公務員赴陸接受無償招待是否涉及不法的認定標準,已達成5項共識,並就5項共識的5大犯罪態樣做出統一見解,讓執法人員迅速掌握境外介選形態。

5大犯罪態樣為民眾招攬里長、親友赴陸旅遊,且交通、食宿費用為不相當的對價,並向團員要求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招攬里長、親友赴陸旅遊,且交通、食宿費用為不相當的對價,並向團員要求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招攬者或受招待者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候選人、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召開記者會、印發、張貼宣傳品或豎立標語、看板,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為其宣傳。

最高檢指出,5大犯罪態樣包括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為上開宣傳、助選等行為;受邀赴陸旅遊、參訪,交通、食宿費用為不相當的對價,並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最高檢表示,若構成招攬赴陸旅遊的5大犯罪態樣,可能觸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等。

最高檢進一步指出,若村里長等民選公務員赴陸接受無償招待,返台後辦理餐會、活動並邀請候選人在場演講,現場喊「凍蒜」後候選人即離去,是否構成拜票或支持、造勢,將由執法人員綜合參酌卷證,並依一般生活經驗認定。

此外,日前檢察機關偵辦網路媒體疑似受陸方指示製作並公布假民調,以及有特定團體涉受陸方資助發布假民調,最高檢則表示,此類行為觸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最重可處有期徒刑7年6月。

最高檢也提到,境外勢力介選已嚴重侵害台灣民主基石,檢察機關聲請強制處分時,應依司法院頒「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聲押失敗時應即時抗告,由法院於24小時內准駁或其他處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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