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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勞退金可免稅 勞動部提醒企業從申報薪資扣除

  • 時間:2023-12-29 16: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自提勞退金可免稅 勞動部提醒企業從申報薪資扣除
勞保局29日提醒企業,如勞工有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應將其自願提繳金額自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示意圖/Rti)

事業單位即將申報員工112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勞保局今天(29日)提醒各事業單位,如勞工於該年度內有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應將其自願提繳金額自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以免勞工多繳稅款。

為了鼓勵勞工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長楊佳惠提醒,事業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在年度內自願提繳金額,正確填報在「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給付總額欄位須全數扣除該自願提繳金額。

楊佳惠舉例,假設一名勞工今年度每月提繳工資歸級在4萬3900元,年終獎金2個月,全年薪資所得為60萬2000元,那麼這名勞工的112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就應填報3萬1608元(4萬3900元×6%×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57萬392元(60萬2000元-3萬1608元)。她說:『(原音)剛提到年度所得60萬2000元,再減掉勞工自願提繳的3萬1608元,所以是57萬392元。』

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為維護自身權益,如在112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在明年報稅時,務必再次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如發現有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請儘速洽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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