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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外商保險違產、壽分業經營 金管會重罰法巴1500萬

  • 時間:2024-01-18 17:1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林幸虹
首家外商保險違產、壽分業經營 金管會重罰法巴1500萬
金管會18日通過對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台灣分公司以及法巴產險的處分案。(圖:中央社)

金管會今天(18日)通過對法商法國巴黎人壽台灣分公司以及法巴產險的處分案。金管會指出,透過金融檢查發現,法巴產險、法巴人壽的負責人及法巴人壽高階主管,同時擔任台灣區組織職務,不符壽、產險分業經營原則,分別處罰新台幣900萬以及600萬,法巴也成為首家因為違反台灣產、壽業得分業經營,而受重罰的外商保險公司。

金管會指出,透過金融檢查發現,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的母公司法國巴黎保險控股公司設有亞太區總經理一職,由其指派台灣區總經理一人,負責管理台灣區相關事宜,但台灣區總經理對於在台灣的二家分公司業務運作具核決權限,且法巴產險、法巴人壽的負責人及法巴人壽高階主管,同時擔任台灣區組織職務,使得同時具有核決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業務的權限,不符合產、壽險分業經營原則。另外,金管會也指出,法巴產險及法巴人壽對於資訊作業委外事項涉及使用雲端服務,也沒有事先取得金管會核准等缺失。

金管會強調,保險業資金多來自於保戶,從事各項業務經營須秉持公司治理及善良管理人義務,且應責成相關負責人落實公司治理,不得有因非權責人員涉入公司營運事項而違背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
金管會也呼籲,保險業應要求負責人落實執行公司治理,建立重視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的企業文化,以健全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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