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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違法入股中嘉案 NCC開罰1440萬

  • 時間:2024-01-24 17:1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吳琍君
三立違法入股中嘉案 NCC開罰1440萬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左)與NCC副主委翁柏宗(右)24日說明三立違法入股中嘉案的處分結果。(吳琍君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4日)針對三立違法入股中嘉案,要求中嘉須於今年5月底前尋得股權受讓對象後,向NCC呈報並取得NCC同意,同時須於8月底前完成處分,否則開罰;此外,中嘉所屬12家系統業者也因為規避提供資料,各開罰新台幣120萬、總計1,440萬元;至於三立違法的部分則將另案處理。

NCC在2018年底以多項附款有條件通過泓順投資入主中嘉有線電視。不料三立董座卻自2020年起,陸續透過收購、間接掌握中嘉15%的股權,違反中嘉「投資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的附款。

儘管中嘉去年11月底承諾,將於一年內出清三立持股,但NCC仍在今年1月24日決議,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改正,以免影響產業秩序。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說:『(原音)就泓順公司上層股東變動乙事,要求泓順應該要在(民國)113年5月31日前,尋得有意受讓股權之對象後,向本會呈報受讓對象並取得本會同意,並且在113年8月31日前,完成股權處分程序;那等到上述的股權處分完畢之後,泓順以後呢,也要每一季都要向本會申報股權架構至最終自然人。』

NCC也強調,若泓順未於8月底前完成股權處分,將依行政法開罰新台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並且可以連續罰,同時納入中嘉評鑑換照時的參考。

此外,針對泓順未如實呈報股權轉讓,大股東及所屬百分之百持股的12家系統業者在NCC索取資料時,態度也不是很配合,涉及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74條第2項規定,NCC也依有廣法68條,分別核處這12家系統業者各120萬元罰鍰,總計1,440萬!

至於違法入股中嘉的三立股東,NCC也將另案調查釐清,並列入三立新聞台評鑑換照的審查項目,其中三立iNEWS財經台明年2月24日前應提出評鑑文件、三立新聞台則應於2026年10月2日前提出評鑑文件。此外,NCC也將針對這起個案,納入廣電三法修法的參考,包括違反附款的罰則、業者與上層股東架構的透明化、以及上層股東變動的申報義務等。

不過由於NCC並未針對泓順開罰,對於三立隱匿與有線電視垂直整合的重大訊息,導致NCC審理三立相關案件時,未做出相應的規範與要求,包括林麗雲與王維菁委員都認為有失社會公允,並主張應重審iNEWS搶進48台黃金頻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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