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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提首宗氣候釋憲 薛富盛:政府減量目標務實可達

  • 時間:2024-01-30 11:1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環團提首宗氣候釋憲 薛富盛:政府減量目標務實可達
針對環團提首宗氣候憲法訴訟,薛富盛30日受訪表示,政府訂定的減量目標務實可達。(劉品希 攝)

由於不滿政府訂定溫氣體減量目標過於消極、未與公民討論,環保團體「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今天(30日)上午率農漁民及原住民部落族人赴司法院遞交憲法訴訟聲請書,提出國內首次氣候釋憲。對此,環境部長薛富盛表示,各國產業特性、結構不同,政府訂定的目標務實可達成,環境部也正開會擬定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凃又文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立法時,未納入人民司法救濟權,而國發會於2022年提出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目標24±1%過於積極,並未經過公民討論、辯論,下一代將於2040、2050年承擔更嚴重的氣候危害,並將減碳責任轉嫁給下一代,導致其生活與自由受到更大的限制。她說:『(原音)所以我們這邊為什麼要提出這個訴訟,也是希望說當立法權跟行政權確實在氣候行動或是氣候政策過於消極的時候,司法權能夠賦予人民司法救濟的權利,而不是行政權說了算。』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指出,立法者沒有在氣候法中制定短、中期國家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也未提出制定時應參考的重要標準,就把制定權授予環境部,而環境部未依氣候法於今年1月1日前提出第三期(2026年至2030年)國家階段管制目標,違法且違憲,因此他們提出氣候憲法訴訟,希望大法官能夠受理。

對此,環境部長薛富盛30日上午出席環境部活動受訪表示,政府是根據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規劃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環團認為政府目標太過保守,但每個國家、地方的產業結構與現況皆不同,也要考慮民生等各項因素,據以訂出務實可達到的目標,否則沒有意義。他說:『(原音)我們非常的務實,衡量我們台灣目前包括產業的現況、包括我們在推動產業的轉型,以及包括我們在能源轉型方面,我們都已經做了最大的努力,那我們覺得在2030年來講,24±1%事實上是比較務實的一個做法。』

薛富盛指出,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8)也認為大家減碳目標一致,但各國應存有差異性,希望國人能考慮台灣所面對的挑戰,他也呼籲全民與產業共同努力,期盼溫室氣體減量成果屆時能超越國家自訂目標。至於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何時提出?他說,現在已在召開會議擬定目標,一切依照進度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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