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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金門快艇翻覆案調閱專案小組? 立委批違憲

  • 時間:2024-03-04 14:3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設金門快艇翻覆案調閱專案小組? 立委批違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日邀請司法院秘書長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歐陽夢萍 攝)

針對有在野黨立委提案,針對中國越界快艇翻覆事件成立調閱專案小組,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今天(4日)在答復立委吳思瑤質詢時表示,根據大法官第729號解釋,立法院不能針對偵查中的案件調閱相關證卷。

針對中國越界快艇翻覆事件,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海委會、陸委會等進行專題報告,在野黨立委連署提案,表示為查明事故事實,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提案成立「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案」的調閱專案小組,但最後暫緩處理。

立委吳思瑤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時,質疑立法院能否針對檢方偵辦中的案件成立調閱小組,吳三龍表示,關於立法院的調查權,之前大法官曾在釋字585號、325號等多個解釋中說明。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則指出,根據釋字729號解釋,立法院不得對偵查中案件調閱相關卷證。楊皓清:『(原音)它在解釋文裡面明文記載,立法院向檢察機關調閱偵查中的案件的部分,是不能向其調閱卷證,如果是調閱已偵查終結而不起訴,或者是未經起訴和其他方式的結案卷證,也有設定相當的範圍。』

吳思瑤進一步指出,根據釋字729號,立法院只能在制度、預算及法律等事件對檢察機關進行通案監督,沒有介入個案調閱偵查卷證的餘地,她希望在野黨立委懸崖勒馬,不要以任何政治力介入司法案件,也不希望出現國會的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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