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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 盼達成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

  • 時間:2024-03-07 13:3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政院提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 盼達成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
行政院長陳建仁主持院會。(資料照/圖:陳建仁臉書)

行政院會今天(7日)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明確規範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畫,並由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在國內建置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用路空間,經由每年考評及公布執行成效,以有效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動線及交通安全提升等工作,達成行人可以安心行走的施政目標。

草案明確規範,民眾在意的國內人行道缺少、通行障礙物排除,及無障礙設施不足等情況的處理原則;另在既有道路上,如有電信箱、郵筒、消防栓等公用事業設施、設備影響行人通行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必需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並要求進行改善、遷移或拆除,以落實改善工程的推動,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者也將給予裁罰。

條例草案也明確規範地方政府可將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並舉辦說明會聽取在地居民意見及擬訂優先改善措施,推動包括增設人行道、強化警示及無障礙設施、車輛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設施等,以提供行人妥適安全保護,讓各年齡層的行人皆可享有安全、友善且可連續行走的空間及區域環境。

條例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各目的主管機關擬訂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各縣市再依據前項計畫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每年公布執行情形並搭配獎懲機制來徹底執行行人用路環境改善工作。此外,針對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道路未施設人行道者,也明文要求地方政府應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優先進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檢討一次,以加速提升國內人行道之普及率。

行政院長陳建仁在院會表示,為宣示政府貫徹執行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的決心,政府於去年先後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於今年開始實施。他表示,期盼能透過此次立法,以建設、改善及維護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等方式,建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用路環境,積極建構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步行空間,以加速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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