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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23條立法草案 建議罪行及刑罰一覽

  • 時間:2024-03-08 11:28
  • 新聞引據:、明報、香港電台
  • 撰稿編輯:鍾錦隆
港23條立法草案 建議罪行及刑罰一覽
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AFP)

香港明報報導,香港政府今天(8日)公佈《基本法》23條條例草案,列出建議控罪及刑罰,其中叛國、叛亂等罪可判囚終身,另有控罪若涉勾結外力,刑罰亦相應增加,例如意圖危害國安而損壞或削弱基礎設施,若涉及勾結外力,將由本身可判囚20年,增至可終身監禁。

叛亂可判囚終身

23條立法草案建議罪行及刑罰一覽:

─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 可判監14年。

─若無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表明意圖犯叛國罪  可判監14年

─非法操練  可判監7年

─叛亂  可判終身監禁

─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  可判終身監禁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  可判監7年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涉及勾結外力  可判監10年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並協助藏匿或逃離合法羈押  可判監7年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並協助藏匿或逃離合法羈押,涉及勾結外力  可判監10年

─煽惑公職人員離叛  可判監10年

─煽惑中央駐港機構人員離叛  可判監7年

─煽惑中央駐港機構人員離叛,涉及勾結外力  可判監10年

─意圖犯指明罪行而管有煽惑性質文件或物品  可判監3年

─煽動意圖  可判監7年

─煽動意圖,涉及勾結外力  可判監10年

─管有煽動意圖刊物  可判監3年

─非法管有國家秘密  可判監3年

─非法管有國家秘密,並意圖危害國安,或罔顧國安  可判監5年

─憑公職人員身分管有國家秘密並在意圖危害國安下,在離開特區時管有資料  可判監7年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  可判監10年

間諜活動可處監禁20年

另外,香港電台報導,香港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草案訂明間諜活動可處監禁20年,有關作為包括接近、查察、進入禁地,以無人工具作出相關行為、以截取通訊方式取得對境外勢力有直接或間接用處的資料。

禁地所指的包括位於特區的軍事或國防設施,特區駐軍法宣布為軍事禁區的地方,有關當局佔用作軍事或國防用途的多類處所或航運交通工具等。至於勾結境外勢力,向公眾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事實陳述,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可處監禁10年。

草案又提到,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可處監禁10年,如具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可處監禁14年,行政長官可就個別組織是否境外情報組織的認定問題,發出對法院有約束力的證明文件。

草案提出,在沒有合法權限下進入禁地等,可處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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