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報報導,香港政府今天(8日)公佈《基本法》23條條例草案,列出建議控罪及刑罰,其中叛國、叛亂等罪可判囚終身,另有控罪若涉勾結外力,刑罰亦相應增加,例如意圖危害國安而損壞或削弱基礎設施,若涉及勾結外力,將由本身可判囚20年,增至可終身監禁。
叛亂可判囚終身
23條立法草案建議罪行及刑罰一覽:
─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 可判監14年。
─若無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表明意圖犯叛國罪 可判監14年
─非法操練 可判監7年
─叛亂 可判終身監禁
─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 可判終身監禁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 可判監7年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涉及勾結外力 可判監10年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並協助藏匿或逃離合法羈押 可判監7年
─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並協助藏匿或逃離合法羈押,涉及勾結外力 可判監10年
─煽惑公職人員離叛 可判監10年
─煽惑中央駐港機構人員離叛 可判監7年
─煽惑中央駐港機構人員離叛,涉及勾結外力 可判監10年
─意圖犯指明罪行而管有煽惑性質文件或物品 可判監3年
─煽動意圖 可判監7年
─煽動意圖,涉及勾結外力 可判監10年
─管有煽動意圖刊物 可判監3年
─非法管有國家秘密 可判監3年
─非法管有國家秘密,並意圖危害國安,或罔顧國安 可判監5年
─憑公職人員身分管有國家秘密並在意圖危害國安下,在離開特區時管有資料 可判監7年
─非法披露國家秘密 可判監10年
間諜活動可處監禁20年
另外,香港電台報導,香港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草案訂明間諜活動可處監禁20年,有關作為包括接近、查察、進入禁地,以無人工具作出相關行為、以截取通訊方式取得對境外勢力有直接或間接用處的資料。
禁地所指的包括位於特區的軍事或國防設施,特區駐軍法宣布為軍事禁區的地方,有關當局佔用作軍事或國防用途的多類處所或航運交通工具等。至於勾結境外勢力,向公眾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事實陳述,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可處監禁10年。
草案又提到,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可處監禁10年,如具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可處監禁14年,行政長官可就個別組織是否境外情報組織的認定問題,發出對法院有約束力的證明文件。
草案提出,在沒有合法權限下進入禁地等,可處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