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是否採計 憲法法庭今召開言詞辯論

  • 時間:2024-03-12 16:5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是否採計 憲法法庭今召開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12日針對代理教師敘薪事件召開言詞辯論庭。(中央社資料照)

憲法法庭今天(12日)針對代理教師敘薪事件召開言詞辯論庭,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均主張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是否採計應屬地方自治事項,因地制宜;且認為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身分資格本就不同,沒有同工不同酬的問題,若薪資福利相同,代理教師將失去甄試成為專任教師的動力,質疑這對學生的受教權究竟是助力還是阻力?

代理教師張凱翔於新北市某高中任教,因新北市教育局依規定認定「代理教師如有職前年資不予採計」而提起申訴及行政訴訟,並在敗訴後聲請釋憲,主張教師法及教育部相關函釋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第15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並針對釋字第707號解釋聲請補充解釋。憲法法庭今召開言詞辯論庭。

由於目前各縣市對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是否採計的規定不同,聲請方認為代理教師待遇屬於人事制度一環,具全國一致性,並非地方自治範疇,且代理教師因聘期關係,常需在各縣市流動,若容許地方政府有不同標準,薪資較低的縣市往往找不到代理教師,將擴大城鄉差距,明顯違背釋字707號將教師待遇視為重大公益的前提。

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則都強調因地制宜,表示各地方的財政、教育現況、學生數及需求都不同,認為還是應回歸地方制度法,給地方一些空間與權限。

新北市政府認為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身分資格、聘用目的均不同,並無同工不同酬的情況,且若使代理教師與專任教師待遇、福利相同,可能沒有誘因促使代理教師積極考取專任教師;如此也對寒窗苦讀取得資格的專任教師不公平。新北市政府訴訟代理人法制專員李宗翰:『(原音)對於已考上專任教師的人,他當時又何必兢兢業業、寒窗苦讀,順利透過教甄考取?我們認為適度合理的差別待遇也是一個鼓勵代理教師積極讓自己考取專任教師的制度,讓台灣的教育可以更優質,也是教育第一現場在教育的重大公益考量。而且代理教師考取正式專任教師之後,對於過去代理教師的年資全部可以採計。』

大法官詹森林就此詢問聲請人張凱翔的看法。張凱翔認為代理教師不會因為待遇福利與專任教師相同而失去甄試的動力。張凱翔:『(原音)因為代理教師他有聘期的限制,可能是1年1聘,如果學校下年度有缺,再聘最多只有3年,所以為了要爭取成績優良、能夠留下來的機會,他會比一般正式教師更認真,甚至他也要花時間去準備正式教師的考試,因為絕大多數代理教師還是希望能夠有一個穩定的缺,不要這樣1年1聘或3年1聘的狀況。』

教育部也強調,如此複雜且行之有年的歷史若宣告違憲,對地方及中央的衝擊會相當大;新北市政府也質疑若代理教師均可採計職前年資,是否公務機關所有約聘雇等非編制人員都可比照辦理,這將對國家財政產生重大影響。

言詞辯論在歷時2個多小時後結束,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最後宣示將於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