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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新制屆週年 總額達600餘億元

  • 時間:2017-07-21 20:3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法務部今天(21日)表示,沒收新制實施一週年,運作順暢「無人能因犯罪而獲利益」,從去年7月起施行迄今,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向法院聲請沒收的金額已達新台幣600餘億元。
法務部指出,單獨聲請宣告沒收、擴大沒收第三人不法所得,實現真正的正義,沒收新制修法前,如有犯罪行為人死亡、逃匿、移轉給第三人等情形,除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外,無法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造成刑法疏漏。
修法後沒收已改為具獨立性的法律效果,其宣告不必然附隨於裁判為之,且犯罪行為人因死亡、曾經判決確定、刑法第19條等事由受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免訴、無罪判決者,或刑法第19條、疾病不能到庭而停止審判者,均可單獨宣告沒收。
法務部表示,為免犯罪行為人將其犯罪所得移轉與第三人,使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坐享犯罪所得,而顯失公平正義,遂擴大沒收的主體,使及於第三人,避免第三人因而獲得利益。
這次拉法葉艦案被告汪傳浦犯罪所得流向第三人汪妻葉秀貞等人,所為的單獨宣告沒收案件,台北地院裁准沒收汪傳浦家人9億14萬餘美元,正是體現修法精神,實現真正的正義。
法務部指出,就台北地院駁回汪家孳息案,台北地檢署將提出抗告,法務部則就此法制缺漏,將積極推動司法互助法草案的法制作業,以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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