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公告 農林漁牧適用4週彈性工時
- 時間:2017-07-25 15:3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動部25日表示,考量農、林、漁、牧業的工作性質受到季節性週期及天候因素影響,處理作業具有即時性及特殊性,且相關產物多與民生息息相關,因此指定「農、林、漁、牧業」可適用4週彈性工時。4週彈性工時可排除「7休1」規定,最多可連上24天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以受僱人數來觀察,約有9萬3千人受影響。他說:『(原音)到底有多少人是農林漁牧業?我查了一下主計總處106年(2017年)6月份的人力資源調查,因為勞基法是以有僱用關係才有勞基法適用,農林漁牧業的受僱者是9萬3千人。』
至於部分團體擔心「農、林、漁、牧業」適用4週彈性工時後,恐將從事農產及水產品加工事業單位一併納入,對此,勞動部澄清,「農產及水產品加工」歸屬為「製造業」,與本次指定的「農、林、漁、牧業」為不同業別;但製造業可依現行規定適用2週及8週彈性工時。
勞動部強調,「農、林、漁、牧業」納入4週彈性工時,是為了給予勞雇雙方合理的工時彈性,若要實施,除應符合「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的程序外,也應與勞工協商,妥善合理安排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