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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公告 農林漁牧適用4週彈性工時

  • 時間:2017-07-25 15:37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楊文君
勞部公告 農林漁牧適用4週彈性工時
外籍漁工 (中央社檔案照片)
勞動部於今天(25日)公告指定「農、林、漁、牧業」適用勞基法4週彈性工時;但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需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實施,預估受影響人數約9萬3千人。
勞動部25日表示,考量農、林、漁、牧業的工作性質受到季節性週期及天候因素影響,處理作業具有即時性及特殊性,且相關產物多與民生息息相關,因此指定「農、林、漁、牧業」可適用4週彈性工時。4週彈性工時可排除「7休1」規定,最多可連上24天班。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指出,以受僱人數來觀察,約有9萬3千人受影響。他說:『(原音)到底有多少人是農林漁牧業?我查了一下主計總處106年(2017年)6月份的人力資源調查,因為勞基法是以有僱用關係才有勞基法適用,農林漁牧業的受僱者是9萬3千人。』
至於部分團體擔心「農、林、漁、牧業」適用4週彈性工時後,恐將從事農產及水產品加工事業單位一併納入,對此,勞動部澄清,「農產及水產品加工」歸屬為「製造業」,與本次指定的「農、林、漁、牧業」為不同業別;但製造業可依現行規定適用2週及8週彈性工時。
勞動部強調,「農、林、漁、牧業」納入4週彈性工時,是為了給予勞雇雙方合理的工時彈性,若要實施,除應符合「經工會同意,如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的程序外,也應與勞工協商,妥善合理安排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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