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老農津貼修法 排富門檻比照國保
- 時間:2017-09-07 15:3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農委會表示,現行老農津貼排富規定,排除農民從農營生的農業用地及居住的農舍,老農本人所擁有的其他土地按公告現值及房屋按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價值,合計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上,就會受到排富的影響。而此次修法是考量領取政府福利津貼的條件應相同,不宜有差別待遇,故參照國民年金法第31條規定提案修法。
其中,因考量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經劃設後,政府多遲未徵收且處分不易,依現行規定,該類土地不得予扣除其價值,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人的權益影響甚大,因此,此修正草案,將尚未徵收及補償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納入得予扣除計算之範圍。另外,此次修法對於已請領福利津貼者,也納入計算價值之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在未新增情形下,因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得不受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之限制。
農委會強調,照顧農民是農委會施政的一貫立場,老農津貼與國保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均屬政府福利津貼性質,其領取的條件應相同,才符合社會公平且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