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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三讀 補助款下修至3%

  • 時間:2017-11-10 16:18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蕭照平
政黨法三讀 補助款下修至3%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政黨法,確立政黨補助款門檻由3.5%再下修為3%。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宣布三讀。(擷取國會畫面)
每年每票新台幣50元的政黨補助款門檻又再度下修,立法院今天(10日)三讀通過「政黨法」,確立未來政黨補助款為3%。提案立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三讀後表示,在解嚴30周年,通過這部確保政黨民主競爭的法律,深具指標意義。

台灣一直沒有一部專門規範管理政黨的法律,有關政黨的組成、捐款等權益限制,則分散在「人民團體法」以及「政治獻金法」當中,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政黨法」,讓民主政治發展更往前一步。
「政黨法」的立法目的在於,確保政黨組織運作合乎民主原則,建立政黨公平合理的競爭機制;立法過程中,主要討論的焦點在於每年每票新台幣50元的政黨補助款門檻標準(第22條),以及政黨名稱、簡稱或標章是否要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規定(第14條)。
主張補助門檻應該再下修的意見,是希望那些無法進入國會的小黨可以持續運作;主張不該低於3%的聲音,則擔心過於激進的小黨也可以受到政府協助。由於朝野立委二讀發言時,還有歧見,但最後都同意政黨補助款門檻從現行的3.5%調降到3%。
至於,是否要用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去規範政黨名稱,最後三讀文字,則是以表決方式改為政黨標章不得有歧視性或仇恨性意涵。參與立法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說:『(原音)放寬所有名稱及其標章,不再被限制所謂的違反善良風俗跟公共秩序,改以不能夠歧視性或仇恨性字眼,另外下修政黨補助門檻到3%鼓勵小黨,對16歲(以上)能參政,同時對政黨退出校園以及行政機關,財務要公開、不能投資營利事業等等,這些都是讓政黨能夠更符合公開、透明、公正的原則。』
尤美女認為,2018年正好是解嚴30周年,如今通過「政黨法」格外有意義,她認為,威權時代留下來的「人團法」,牽制了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就展開各項立法工作,而「政黨法」也具有民主改革火車頭的指標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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