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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數位通訊法 網站侵權下架可免責

  • 時間:2017-11-16 11:21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行政院通過數位通訊法 網站侵權下架可免責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劉品希 攝)
行政院會今天(16日)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與「電信管理法」,其中,「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規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及免責事由,如果得知使用者有侵權行為,只要即刻下架或其他適當處置,將不用負賠償責任。

有鑑於網際網路有無國界的特性,世界主要國家均已體認不宜以公權力的行政管制手段直接介入網際網路的運作及管理,行政院會16日通過「數位通訊傳播法」,規定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自己提供的資訊負法律責任,但對所傳輸或儲存的他人資訊不負審查或監督的責任。針對像社交網路平台,如果得知使用者有侵權行為,只要即刻下架或其他適當處置,在內容無虞後重新上架,將不用負賠償責任。
針對「電信管理法」,行政院也大幅鬆綁法規,營造自由創新與公平競爭的產業環境,包括降低市場門檻,將特許、許可制修正為登記制,明列應辦理登記事項,鼓勵事業參進,並給予經營彈性。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透過相關修法,希望能進一步發展網路社會,帶動創新服務及數位經濟成長。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轉述:『(原音)本院也已於105年11月24日通過「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再加上今日「數位通訊傳播法」與「電信管理法」2個法案的提出,到未來廣電三法的修正,期許能快速完成優化寬頻網路涵蓋率,透過網路治理及數位基礎建設,建構安全、可信賴的公眾電信網路。』
賴清德表示,對於這兩項法案的內容及各界關注議題,請通傳會及相關部會積極向立院朝野與社會各界進行說明與溝通,以爭取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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