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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30日召地方開會處理違建

  • 時間:2017-11-29 19:56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內政部30日召地方開會處理違建
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蕭照平 攝)
新北市中和違建大火造成9死2傷,內政部營建署30日將召集地方政府開會,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今天(29日)受訪表示,將建議地方政府列優先拆除對象,後續執行也會進行管考。
王榮進晚間受訪表示,內政部研擬「加強既存違章建築處理指導綱領」草案,明天上午將在營建署召集各地方政府開會,盼加強處理高風險違建。
王榮進說,會建議地方政府列優先拆除對象,地方政府必須說明如何執行,營建署也會針對後續執行進行管考。
按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11條之1規定,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
內政部指出,所謂影響公共安全,除法定範圍外,建議主管機關依該條第2項第4款職權認定時,應視轄區內違章建築常見形式、使用樣態及災害經驗,積極主動檢討違建存在的危險程度,列入優先查報拆除執行對象。特別是高密度居住使用、學校周邊學生宿舍及部分補教場所,應列為重點執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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