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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法協商 朝野無共識

  • 時間:2017-11-30 11:4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促轉法協商 朝野無共識
立法院長蘇嘉全(圖)26日出席立法院太陽光電系統啟用記者會表示,立法院排除萬難,把立法院鎮江會館的頂樓場地,與民間公司合作,成為政策目標的實踐者,變成真正的綠能國會。
(圖:中央社)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天(30日)上午再度針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進行協商,不過,朝野對於促轉會應隸屬於行政院或是總統府,以及處理威權統治時期還是涵蓋日治時期的不法行為等有不同意見,協商如牛步,關鍵條文都無法達成共識,只能保留。

立法院長蘇嘉全30日上午繼續針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召集朝野協商。但朝野黨團延續先前協商時的歧見,不僅對法案名稱有不同意見,就連促轉所處理的不法行為究竟是指威權統治時期,還是要納入日治等其他時期也始終無共識。
民進黨團的版本主張,促轉條例處理的是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法行為的相關事宜;而「促轉會」隸屬於行政院,為二級獨立機關,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等;不過,國民黨團則堅持慰安婦的賠償問題也應納入;親民黨團則要求對於原住民所受的權利侵害、統治政權對人權的侵害也應納入促轉會的推動範圍;時代力量則認為,促轉條例的主管機關為「實踐轉型正義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
朝野對於關鍵條文的定義毫無交集,立法院長蘇嘉全只好裁示保留。他說:『(原音)我講真話,從名稱開始到第二條、第三條大家講的都一樣,前三次的協商也都講一樣,我們應該往前,好,我們第二條再保留,第三條我們再看看到底有沒有可以補大家剛剛提出的不足,看過一遍,搞不好會釋然。不然一條就要花1個小時,21條就要花24小時,而且都講同樣的話,好,第2條保留,我們進行第3條。』
除了促轉條例適用時間、促轉會隸屬何處外,朝野對於「不義遺址」的定義也有不同看法,總共21條文的「促轉法」,朝野協商多日卻仍如牛步,難有進展,最後恐都留待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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