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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修正採總量管制 經部3措施因應缺口

  • 時間:2017-12-07 13:19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礦業法修正採總量管制 經部3措施因應缺口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右2)7日清晨在環保團體帶領下,前往桃園市觀塘大潭實地勘查藻礁生長範圍,現勘後表示,接氣站仍傾向設在觀塘大潭藻礁區。(桃園在地聯盟提供)
(圖: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7日)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負責審查草案的政務委員張景森表示,這次修法後將有三方面的衝擊,包括可能影響水泥供應的穩定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在執行上可能有爭議、環評制度也將受到衝擊,各部會應有因應措施。
張景森指出,針對礦業發展,過去保障長期投資的方式,現在較為縮短為20年一次,長期投資穩定性會較低,對水泥供應的穩定性可能造成影響,經濟部後續應檢討相關穩定機制。
對此,經濟部礦務局局長徐景文表示,這次修法重點之一就是明定開採總量管制,因此,面對年供應量的缺口,經濟部會採取3個措施,包括緊急進口相關物資、調度與調整其他礦區的生產量、申請新的礦業用地。
此外,草案規定申請新設礦業用地或是既有礦業用地展限,都必須適用「原基法」第21條規定。張景森表示,這是第一個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開發計畫中,明定要納入「原基法」規定,所以對原民會也會造成衝擊,「原基法」第21條的實施辦法應再仔細檢視,否則未來在實際運作時可能產生執行上的爭議。
張景森指出,環評制度也會有新的衝擊,這次修法是首度把環評最後的許可權交回各部會,其實這是其他各國的正常作法,但台灣過去體制上不是這樣進行。將來不一定是到環保署,若此制度實施可行,將使各部會更主動關心所主管事務中的環境衝擊問題,不過短期上可能有適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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