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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共識 空汙法擴大列管、加重罰則

  • 時間:2017-12-11 16:4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行政立法共識 空汙法擴大列管、加重罰則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法,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修法共識。(劉玉秋 攝)
空汙議題延燒,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11日)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法。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表示,會中達成修法共識,將擴大列管交通工具以外的移動源,並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同時加重罰則,將罰鍰提高20倍,並追償不當利得。行政院期待立法院能在臨時會通過相關修法。

空汙問題引發關注,行政院長賴清德11日中午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空氣汙染防制法」的修法。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在會後轉述指出,會中達成修法共識,針對移動源部分,將擴大列管交通工具以外的施工機具、船舶、作業機械等移動汙染源;環保主管機關得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同時,針對固定汙染源,將採源頭管制,限制燃料、輔助燃料的成分混燒比例,並限制消費性產品如油漆、有機溶劑、芳香劑等的揮發性有機物(VOC)含量,同時提高刑罰、擴大刑罰管制對象,由行為人擴大至負責人及監督策劃人。徐國勇轉述說:『(原音)我們提高罰鍰的額度,最高100萬元提高20倍,到2千萬,而且要追償不當得利。這些不當利得如果可以追繳得回來的話,對於這些意圖違反環保法規做出汙染環境的,對他們來說是最重要的處罰,讓他們無法排放有害的物質,來獲得利益。』
至於空汙基金的分配,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表示,修法將增定移動汙染所收的空氣汙染防制費20%將撥交該移動汙染源使用者設籍地,或是油燃料銷售地所在地方縣市主管機關,以利其運用於空氣汙染防制工作。蔡鴻德並指出,因移動汙染源的費率已調高,預估將增加新台幣19億,若撥給地方20%,大概會有9.2億,將用於機車定檢及天然氣氣價補貼。
不過,有關空汙基金的分配,徐國勇說,行政院長賴清德12日將再與地方縣市首長座談,會將地方的意見納入修法參考,因此還會有微調的空間。
徐國勇也強調,「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最快將在14日行政院會通過後送至立院審議,盼能在立院臨時會通過,展現政府解決空汙問題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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