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臺灣之音立刻下載官方APP
開啟
:::

立院三讀犯罪組織條例 放寬犯罪組織要件

  • 時間:2017-12-15 14:00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玉秋
立院三讀犯罪組織條例 放寬犯罪組織要件
立法院會15日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宣布通過。
(圖:中央社)
有鑑於跨國性的組織犯罪活動頻繁,但現行法律將犯罪組織定義限於以牟利為目的,過於狹隘難以處罰。為此,立法院院會今天(15日)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放寬犯罪組織要件,改為「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就適用於犯罪組織條例。

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所謂組織犯罪的定義需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但有鑑於新興犯罪組織可能因企業、公司化的經營而以營利為目的,但將犯罪組織定義限於均需有牟利性,恐過於狹隘,且執法蒐證困難,反而對民眾施以暴力、脅迫等危害社會甚鉅的持續性犯罪組織行為,卻又因難舉證該組織有牟利性質而無法嚴懲不法。為此,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放寬組織犯罪要件。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表示,修法可以補足漏洞,將犯罪組織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結構性組織,改為持續性「或」牟利性結構性組織,就適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補足漏洞。王定宇說:『(原音)因為以前加了一個牟利性為必要,牟利性為必要條件就完蛋了,我舉個例子,如果它是個仇恨型的犯罪,像伊斯蘭國的犯罪它沒有牟利,可是它卻是組織串連,而且造成重大傷亡,我們竟然只能處理傷亡部分不能處理組織的部分,找不到它任何牟利的事證,我覺得這是把國家安全、社會安全很重要的一塊拼圖拼起來。』
至於此修法被形容是統促黨條款,王定宇說「沒那麼偉大」,若統促黨等組織有牟利性或持續性,當然適用此法,但此修法並不是為了統促黨而定。
同時,為了鼓勵被害人及證人勇於出面作證,以利犯罪偵查、審判,這次修法也規定,偵查及審理程序中的訊問或詰問時,可以利用聲音、影像傳送的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方式進行。

相關留言

本分類最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