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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換補休期限 蘇麗瓊:一定會訂

  • 時間:2018-01-16 22:49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陳子華
加班換補休期限 蘇麗瓊:一定會訂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5日召開的「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權益保障法治化」公聽會,勞動部政務次長蘇麗瓊(圖)列席聆聽各界的聲音。
(圖:中央社)
外界擔憂勞動基準法修法三讀後,新增的加班可換補休假規定沒有明訂期限,恐讓勞工休息不到也拿不到加班費,勞動部次長蘇麗瓊今天(16日)說,期限一定會訂,業務單位在加緊作業中。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條文,明定經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54小時等,同時明訂加班換補休,勞工加班後經僱主同意,可依實際加班時數換補休,但卻遭民眾質疑沒有明訂期限,勞工恐拿不到加班費也休息不到。
對於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日前拋出加班換補休需明訂期限,建議半年為佳的呼籲,蘇麗瓊16日在電視節目專訪時強調,「期限一定要訂」,但是半年還是1年為佳,還需多聽勞工朋友意見。
蘇麗瓊指出,勞工若不想領加班費想多休息,「發動權在勞工」,會在從實務上瞭解大家期待多久時間,「期限絕對會訂、不可能讓它遙遙無期」,3月1日修正條文上路前,勞動部一定會有清楚的配套規範。
蘇麗瓊指出,勞動部長林美珠曾說過要當年度年底結算為原則,但是要半年還是1年結算,期限要訂多久都還需要聽各方意見、繼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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