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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逼人 法國規定住宅室溫攝氏18-19度

  • 時間:2018-02-04 22:00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子清
寒冬逼人 法國規定住宅室溫攝氏18-19度
在法國,行政單位規定有人住的房屋室溫須維持在攝氏18到19度,雖無明確罰則,但若不夠暖,住客可訴諸法院。
(圖:中央社)
台灣近日面臨強烈寒流,許多人叫苦連天,連在室內都得注意保暖。在法國,行政單位規定有人住的房屋室溫要維持在攝氏18到19度,雖無明確罰則,但若不夠暖,住客可訴諸法院。
根據法國行政官方網站(service-public.fr)資料,在2001年6月以後取得建築許可興建的住宅,以及全新住宅,暖氣設備要能把室內溫度維持在18度到19度。
若住宅是用以出租,無論建造年代,房客都要能「正常取暖」,否則可要求房東進行必要改善工程。但行政單位補充說明,法律並未定義何謂「正常取暖」,這一點要由法官認定。
測量室內溫度也有一定的方式,要在房間正中央,離地面150公分處測溫。
不過,法律也未規定要特別檢查住宅室溫,必須由住客主動要求檢查。
經過檢查後,若房屋確實過暖或不夠暖,住客可通知房東、房產公司或房產共同持有人,採取必要措施以改善室溫,否則住客可以寄掛號信催告。
行政單位說明,法律針對不遵守室溫規定者,目前並未制定罰則,但住客權益受損時,可訴諸法院。
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罰則,但另有規定,房東必須提供房客恰當且有最低限度舒適的住所,不能危及房客安全和健康。
據此,若法官認為住所條件確實不適當,可強制房東執行改善工程、降低房租並釐清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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