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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震前公用私有高樓 全面耐震體檢

  • 時間:2018-02-12 15:0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921震前公用私有高樓 全面耐震體檢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蕭照平攝
內政部將針對在921地震前、1999年以前興建的全國私有供公眾使用的高樓進行耐震總體檢,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12日)表示,內政部目前已強制要求921前興建、單一產權的私有公共建築物進行耐震評估,接下來將擴及到非單一產權的私有供公眾使用高樓,包括住商混和、集合住宅等建物,並修法要求強制補強、重建。

有鑑於花蓮強震導致多棟建築物傾斜或倒塌造成人命傷亡,內政部次長花敬群12日指出,內政部之前已修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要求921地震前、1999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樓地板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私有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如車站、學校、醫院等,須強制進行耐震評估,首波先以單一所有權人的建物為推動目標,目前已全數檢查完畢。
花敬群表示,內政部現在進一步擴大強制耐震評估的對象,地方政府將主動調閱建物當時的建照圖說,篩選出高危險疑慮的建築物,凡是1999年以前高樓層的公用私有老屋,不論產權是否為同一人,一律都要進行耐震評估。他說:『(原音)過去的作法是從單一所有權人或公有建築物、921以前興建、12層以上的,我們已經進行全面性的快篩。接下來我們會擴充到非單一所有權人,一樣是921之前興建、高樓層、具公共使用,公共使用其實集合住宅也是公眾使用,這個部分我們會進行全面快篩,經費都由政府全面初枝。快篩之後,如果有疑慮的,我們就要要求進行耐震的初評。』
花敬群指出,初步統計,在921前興建的12層樓私有、非單一產權的老屋共有7,850棟,9樓以上則有1萬2,656棟。至於第一階段要鎖定幾樓以上的高樓,還需要與地方政府進一步盤點地方人力與相關專業能量再決定。
營建署代理署長王榮進指出,針對具有軟弱層或結構型態有潛在高危險疑慮的建築物,會主動通知進行耐震評估,若未依規定辦理,將依建築法開罰新台幣6萬至30萬,並可連續處罰。如果耐震評估結果確實有安全疑慮,如因產權複雜,需花時間進行意見整合者,可先採取較快速、費用較便宜的「階段性補強」,比如加強鋼板、鋼柱等柱位補強,以避免地震時發生瞬間倒塌,後續再提出全面性的補強或重建計劃。
花敬群進一步指出,內政部也將修正建築法第77條之1,增列結構安全不符現行規定者,應令其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建築法第91條裁罰6萬至30萬,並可連續處罰。相關條文農曆年後就會送行政院核定,待立法院開議後就會送進立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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