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假出國注意 超攜外幣須申報
- 時間:2018-04-01 15:33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張緒華
洗錢防制法新制去年6月28日上路,財政部已配合修正「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民眾攜帶外幣、有價證券逾限額等值1萬美元(約新台幣30萬元)或人民幣逾限額2萬元(約新台幣9萬元)及新台幣逾限額10萬元者,應主動誠實申報,否則一經查獲,除會遭海關沒入,也可能會被處罰。
另外,旅客攜帶黃金、珠寶,及超越自用目的,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其價值逾需申報的數額,也必須向海關申報。其中,黃金申報門檻為2萬美元(約新台幣60萬元),鑽石、白金及寶石等,折算金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也需要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海關會針對超量部分的價值處以罰鍰。
關務署官員提醒民眾,利用連假出國旅遊,出入境時攜帶超額新台幣、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或攜鑽石珠寶、黃金超過免申報門檻,須向海關申報,以免被沒入或處罰鍰。官員也表示,信用卡、金融卡與旅行支票都相當方便,民眾可多加利用,不僅不用擔心超攜外幣現鈔被海關沒入,在國外旅遊也能降低遭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