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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監測標準寬鬆 立院建議應提改善報告

  • 時間:2018-04-05 16:28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空氣監測標準寬鬆 立院建議應提改善報告
受大陸冷氣團挾帶境外污染物影響,25日全台西部地區空氣品質指標(AQI)幾乎都達到對敏感族群不健康的橘色等級及對所有族群不健康的紅色等級。圖為大台北地區一片霧茫茫。
(圖:中央社)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台灣對於懸浮微粒(PM10)的監測標準值較日韓歐美等國家寬鬆,有檢討空間。另外,民眾對於空氣品質不滿,建議政府應每年向立法院提出空氣品質改善進度及績效的書面報告。
據立法院法制局「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評估報告」指出,懸浮微粒與細懸浮微粒(PM2.5)同為一級致癌物,兩者皆為國際間所重視的空氣品質改善議題。依據環保署發布的空氣品質標準規定,台灣的PM10監測標準值為日平均值125μg/m3,PM2.5空氣品質標準24小時值為35μg/m3、年平均值為15μg/m3。
報告指出,相較於周邊的港日韓以及歐美澳等國,其PM10監測標準值日平均值在50到100μg/m3之間,台灣的標準值略顯寬鬆,有檢討的空間。
另外,報告指出,雖然根據環保署公布的2016年空氣品質監測結果指出,自2007年起懸浮微粒、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及細懸浮微粒年平均濃度均逐漸下降,顯示台灣空氣品質逐年改善。但根據媒體調查結果顯示,台灣人對於每天呼吸的空氣品質非但不滿意,更一面倒悲觀認為很難改善。民眾觀感與環保署公布的空氣品質監測結果呈現反差現象。
報告指出,政府針對空氣品質相關監測作業的允當性及數據適切性有檢討的空間,以提高監測數據的公信力,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空氣品質改善進度及績效,每年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民眾的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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