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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修法公開地方議事 內政部建議因地制宜

  • 時間:2018-04-11 11:15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立委修法公開地方議事 內政部建議因地制宜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審查「地方制度法」,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備詢。(劉品希 攝)
立委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增設地方立法機關應透過電視與網路全程轉播大會會議、質詢等內容,以落實議事公開。對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11日)表示,內政部建議先從地方議會開始落實,至於鄉鎮市民代表會,考量其財政與人力,應該要因地制宜,不宜要求全面推動。

國會推動議事開放透明有成,但仍有許多縣市議會的議事開放有待加強,去年就發生澎湖地方媒體想要直播議會會議遭拒而提起訴訟的事件。因此,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民進黨立委黃國書等人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增設第54條之1,明訂除秘密會議外,縣市議會以及鄉鎮市民代表會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全程轉播大會會議、施政報告、質詢及分組審查,並應全程錄影、錄音。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日排案審查,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全台7成以上的縣市議會有大會即時轉播及隨選視訊,包括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金門縣等4縣市都還沒有大會即時轉播的設置;而204個鄉鎮市區民代表會有即時轉播與隨選視訊的比例低於5%。
花敬群表示,內政部全力支持地方立法機關資訊公開,但有關議事公開的方式,需考量議會與代表會的財政情況、人力與技術設備等因素,尤其代表會在財政上較難負擔即時轉播及隨選視訊,且當地居民有數位落差的問題,因此,內政部建議應因地制宜,不宜全面要求建置即時轉播機制。他說:『(原音) (立委陳怡潔:那如果三讀之後,譬如說有些地方財政無法負荷,那這部分有沒有初步的想法要怎樣處理?還是就放任他們?因為我覺得推動上應該還是要有完整的規劃)當然我會建議某些地方政府經費不足,其實透過網路的方式,成本就會大幅減少,不一定要用電視的直播方式,所以其實方式上面,我們會保留彈性。』
花敬群指出,以縣市建置直播系統費用約新台幣1千萬計算,若204個鄉鎮市民代表會都要建置的話,經費需20億以上,這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因此,中央目前沒有規劃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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