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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性伴侶爭居留權 內政部:意見待整合

  • 時間:2018-04-16 14:3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劉品希
跨國同性伴侶爭居留權 內政部:意見待整合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中)表示,針對25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希望主管機關訂出明確時程,讓外籍同性伴侶能申請在台依親居留。(劉品希 攝)
行政院性平會議今年3月決議,同性伴侶在同婚合法的國家結婚,可在台灣申請同性伴侶註記,並申請依親居留,但外籍同性配偶申請時卻被駁回。對此,內政部今天(16日)表示,相關流程已接近齊備狀態,但仍在彙整少部分的意見,等意見整併後,就可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

時代力量黨團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16日上午共同舉行記者會,黨團總召徐永明指出,行政院長賴清德在今年3月5日召開的行政院性平會議通過決議,同意國人與國外25個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公民取得合法結婚證明,持有經駐外館處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後,可以返台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並向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但實務上,移民署卻拒絕受理,記者會並邀來多名當事人說明親身遭遇。
對此,出席記者會的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尹育華表示,內政部已與相關部會召開過2次跨部會會議,目前已備齊相關文件並決定好流程,但仍有少部分意見尚待彙整,之後就可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他說:『(原音)這個同性伴侶的居留相關配套整體,還沒有正式核定開辦,所以他確實還沒有辦法收件辦理。當時的決議,就是說在會議中,我們是有做一個報告,我們的一個規劃期程,那院長是說基本上是同意,然後繼續去推動,那我們也希望在某些部會有一些權益上面,能盡快一起搭配,目前我們正在彙整意見當中。』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針對25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希望主管機關能訂出明確時程,具體落實行政院性平會議的決議,讓這些跨國同性伴侶能在台申請依親居留。
此外,簡至潔也指出,對於這25國以外的跨國同性伴侶要取得我國同性伴侶註記,必須持由外館驗證該國核發的單身證明,才能辦理,但外交部拒絕驗證需要境外面談的21個特定國家所核發的單身證明,包括泰國、菲律賓、越南等,他們呼籲在我國同婚合法化前,政府必須訂出明確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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