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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補環評結果經部可再審查? 朝野無共識

  • 時間:2018-04-26 17:43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謝佳興
礦場補環評結果經部可再審查? 朝野無共識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報告深澳電廠擴建案(張德厚攝)
立法院經委會今天(26日)下午審查礦業法修正案,因行政院版新增條款,環保署審查補辦環評結果若不通過,且無替代方案,經濟部應邀專家學者到現場勘查,做二次審查後,才決定是否廢止礦業用地,朝野、行政機關難以取得共識,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也當場表態,認為二次審查有架空環評之疑,藍營召委廖國棟最後裁示,這項條款先予以保留。

礦業法修法進入白熱化,立法院經委會26日下午繼續審查礦業法修正案,2個半小時僅通過2章章名以及3條無爭議的條款,但在礦業權費如何收取、回饋金是否由業者另外支出,而非由礦權費當中提撥等相關條文,朝野立委、行政部門難以取得共識,予以保留。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院版新增條文,未做過環評的礦場,面積大於2公頃需補辦環評,且審查結果若觸及「對人民生命財產」、「保育類或珍稀動植物棲息生存」、「環境品質有重大不利影響或顯著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等3項標準者,又無替代方案可重新送審,經濟部應邀專家學者現勘做二次確認,與環評結果一致,才可廢止礦業用地。這項條文,被立委砲轟,不但面積規範沒有與新版環評法同步,且經濟部可做二度審查是為財團開脫。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在現場也表態,有架空環評之虞。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回應,願意與新版環評法接軌,將需補做環評礦場的面積,由大於2公頃改為大於1公頃。另外,經濟部也絕對尊重環評結論,不過因為允許邊開採邊補辦環評,業者會有疑慮,像是開採時勢必會有裸露無法綠化,可能與環評標準牴觸等,因此才會於審查結果出爐後,再邀學者專家現勘,本意只是確認。她說:『(原音)坦白講當時用得廢止,其實不是我們還要再要不要的問題,而是說如果再審查確認後,就是真的都有這個情勢的話我們當然可以把它廢止掉。』
在立委對於經濟部是否要做二次確認難有共識之下,國民黨召委廖國棟裁示,予以保留,留待下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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